汪某某原是廬江縣羅河鎮黨委書記。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22萬餘元,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共計19萬元進行盈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0萬元,構成受賄罪;越權變更土地用途、轉讓土地、批準違法建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5月8日,記者從合肥市紀委、市監委獲悉,近日,廬江縣羅河鎮原黨委書記汪某某因犯上述4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推薦閱讀:合肥勝利路一電瓶車逆行與摩托車相撞 造成2人受傷

一審法院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汪某某提起上訴,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推薦閱讀:新橋機場發現3例輸入性副溶血弧菌感染 系安徽口岸首次檢出

自2011年開始,羅河鎮政府每年要求轄區內的兩傢礦業公司等單位繳納協調費,該資金形成的 小金竹北中區月子中心推薦庫 由原黨政辦主任汪某保管。

2012年初,汪某某利用其主管、支配 小金庫 資金的便利,在未告知該鎮其他領導未記賬的情況下,安排該鎮原黨政辦主任汪某從礦業公竹北頂級月子中心推薦司拿回19萬元協調費,私自出借給萬某使用並收取利息,超過三個月後才歸還。


2013年2月,汪某某利用其主管、支配 小金庫 資金的職務便利,在未告知該鎮政府其他領導,且未在 小金庫 記賬的情況下,將礦業公司繳納的19.7萬元協調費現金支票拿走,並安排他人從銀行提取,私自出借給餘某使用。

萬某的證言顯示,2012年春節前,他在搞小產權房開發需要資金,他就找汪某某幫忙借錢,後來汪某某借給他錢,汪某某說這筆錢是他從同事那裡借來的,並讓其打瞭借條,約定月息1.2分,這筆錢他大概用瞭一年多時間,後來就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把錢還瞭,利息是他和汪某某結算的。

2015年初,汪某某在未告知鎮政府其他領導,且未記賬的情況下,安排汪某從礦業公司拿回3萬元協調費,並私自拿走供個人使用。汪某某供述,後來他用3萬元購買瞭一些禮品送給和他私交比較好的領導。

另外,2012年3月,汪某某超越職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決定改變新明糧油公司糧庫土地性質,並與原糖淀粉廠土地一並轉讓給他人進行商品房開發。後對方在該土地上建成銀河小區並將房屋對外銷售。

2012年4月,汪某某違法批準他人建設前店後坊竹北產後月子中心價錢項目和武某大酒店項目,他人建成項目並對外銷售。

針對上述違法項目,相關部門進行瞭查處。但是因汪某某的行為,造成廬江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縣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均未能得到有效執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合肥廬江一鄉鎮原書記犯四宗罪涉案181餘萬元財物 獲刑10年半

原標題:四宗罪涉案181餘萬元財物,這個鄉鎮原書記獲刑10年半

帝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推薦


arrow
arrow

    soofootosm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